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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秋季中小学接收插班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04 14:42 阅读人数:

各公、民办中小学:

2018年秋季各中小学接收插班生应严格执行厦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和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确保招生“四公开”,维护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2至6年级插班生原则上只招收户籍迁入本区的适龄儿童,且片区招生对象须符合“两一致”原则,同一区域内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插班生预约登记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和8月20日,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各校要按时受理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预约登记,若申请插班的本片区户籍生人数超过学校空学位数,则统一由学校汇总后送教育局统筹安排。

当学校确因师资编制问题,在收户籍迁入对象后有剩余学位数确需接收非户籍内插班生(含在本片区内购买商品房并已实际入住且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原学校就读的学生)的,由学校提交申请报告,经教育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准予受理预约登记。当申请人数超过空学位数时,采取原就读校在非本市——原就读校在本市外区——原就读校在本区的顺序依次预约登记,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减少矛盾,确保公平、公正解决入学问题。

各民办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关于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核定工作的通知》参照公办校招生原则,原则上插班生采用“只出不进”,坚决杜绝超大班模。各校民办校应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

各校《集美区2018年秋拟接收插班生学校的空学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应于6月2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电子稿到教育局教育科

有学位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应于7月3日下午将本校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在对外公开栏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无空学位接收插班生的应一次性告知家长各校需将招生简章经由校长签字确认后盖章拍照,于7月2日前上传至教育科邮箱学校受理的插班生花名册应于8月21日上交到区教育局教育科(附件2),统一上会研究。

     暑假期间,各校须安排值班人员接受群众来访、来电,认真解读招生政策不得推诿、上交矛盾。有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应认真审核转入学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接收,凡违反招生规定招收学生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教育科邮箱jmqjyjjyk@163.com

附件:

1.集美区2018年秋拟接收插班生学校的空学位情况一  览表

2.集美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接收插班生花名册

 

                                                                  集美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