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6】228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厦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问题的意见》(闽价费【2016】364号文件精神、《集美区教育局 集美区发改局 集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集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集教【2018】1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学期我园学杂费采用建行“悦生活”缴费平台缴款的方式收费,现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一)银行代扣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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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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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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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教育费(总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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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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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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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教育费(滨湖分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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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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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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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点费(代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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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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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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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2135583、6681533(教育部门),12358(物价部门)
集美区实验幼儿园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代办费收费公示
根据闽价费【2016】228号、闽价费【2016】364号、集教【2018】13号文件的规定文件的规定幼儿园收取以下代办费用:
1.卫生保健费按体检单位收费标准一事一收。
上述卫生保健费用按体检单位费用标准,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收取。
投诉举报电话:2135583、6681533(教育部门),12358(物价部门)
集美区实验幼儿园
201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