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1:集美区宁海五里7号102单元,标的2:集美区宁海五里7号107单元(总共2个标的,分开招租,详见《竞价清单》)招租,面积详见《竞价清单》㎡,竞租起始价65元/㎡/月,租赁期限5年,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详见《竞价清单》元。届时将在集发网上竞价平台(网址https://jingzu.jmfzjt.com/)进行网上公开竞价(无限次报价)招租,最低加价幅度 1 元/次。
租赁期间租金单价递增幅度:意向承租人对第一年月租金单价进行报价并成交后,第一、二年的月租金单价为成交单价且不递增;第三年起,月租金单价每两年都在前两年月租金单价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季度一付。
意向承租人不得为联合体,意向承租人不得被纳入厦门集美发展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方)负面清单,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厦门集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及厦门集美发展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方)负面清单审查报名人竞租资格,未通过审查的报名人无法参与竞租。
意向承租人中标后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行业。
请意向承租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竞价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价人一旦作出有效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瑕疵。
若由于原承租人原因致使竞租房产未能按期腾退,本报价人同意,与招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日期另行约定,租期相应顺延。本报价人明确知悉该租赁物的现状及租赁物交付时间的不确定性,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租赁风险且承诺,招租人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未能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将租赁物清退交付使用,本报价人与招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本报价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租金(若有)由招租方无息退还,且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招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无需赔偿损失。
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则中标后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人,对中标人在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报价登记期间: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 月 6 日正常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请有意承租者在报价登记期间内前来厦门市集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办理线下登记并自行登录集发网上竞租平台(网址https://jingzu.jmfzjt.com/)完成账号注册、登录并选择意向报价标的进行线上报名。
报名地址:集美区兑英路10号电子城四号楼A座12层 集发资管公司
联系人: 谢女士 。
联系电话: 0592-6280605/13606941883 。
权属方: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竞 价 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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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
招租底价 (元/㎡/月) |
租赁期限 (年) |
竞租 保证金 (元) |
最低加价幅度 (元/㎡/月)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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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美区宁海五里7号102单元 |
61.49 |
65 |
5 |
11991 |
1 |
商业/生鲜便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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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集美区宁海五里7号107单元 |
61.15 |
65 |
5 |
11924 |
1 |
商业/生鲜便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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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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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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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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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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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中标的承租方须及时与招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缴齐履约保证金(相当于成交后首年3个月标准月租金)及首期租金,其中报价前缴交的竞租保证金可结转成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