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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城发】看到这些黑恶行为请勇于举报!
时间:2018-08-21 15:34 阅读人数:

 

欺行霸市、收保护费

暴力讨债、非法放贷

利用势力、横行乡里

……

扫 黑 除 恶

重 拳 出 击

 

  黑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群体。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甚至给民众带去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那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势力问题,以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12.边境贸易活动中存在走私、护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3.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他人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后果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扫黑除恶,利剑出鞘,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重手,打出实效。这一场攻坚战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如果发现身边有以下三种情况,请马上举报!

举报电话:0592 - 110059253191015793178

举报邮箱:集美区扫黑除恶举报邮箱 jmsaohei@163.com

举报信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洪莲中路200号集美刑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

“厦门百姓”APP上举报

★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厦门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12388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