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台胞需要办理个人税务业务。
服务方式:办理
办理时限:即办
服务单位:集美区税务局
申请资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租赁合同
3.不动产权属资料
4.房东(大陆)身份证
5.房东手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6.授权委托书
服务流程:
1.由驿站窗口进行综合收件;
2.由集美区税务局办理。
备注:
1.房东需为持有二代身份证居民;
2.不动产权属资料地址位于集美;
3.首次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纳税人应先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源信息登记。首次办理房源信息登记的,请提供出租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内,只要出租方与承租方未发生变更,每次申请代开发票无需再提供以上资料。如果合同有变更,则需要提供以上资料重新进行房源信息登记(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变、租赁房屋不变,只要提供新的合同复印件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