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胞来集开办个体工商户;
2.需办理相关许可证。
服务方式:办理
办理时限:即办
服务单位:集美区税务局
申请材料: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服务流程:
1.由驿站窗口进行综合收件;
2.由集美区税务局办理。
备注:
适用条件: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3.群众在市场监管局商事主体网上审批系统设立申请时在税务部门备案信息中的“登记信息确认”栏次选择“是”,则系统会自动推送信息至税务部门完成新户报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