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助申请
时间:2024-07-23 15:11 阅读人数:

  适用场景:

  1.18-45周岁台湾青年来集开办企业;

  2.经营地点在集美区;

  3.从台湾地区进口食品、茶叶类商品到大陆销售。

  服务方式:办理

  办理时限:2月、5月、8月、10月为受理期

  服务单位:集美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阿集”台胞服务驿站 

  申请材料:

  1.《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根据不同创业补助申请事项提交相应的申请表,详见备注。

  服务流程:

  1.申请材料送至“阿集”台胞服务驿站,驿站专员进行初审;

  2.区台办进行复审,并联合区科工局行最终审批;

  3.发放补助。

  备注:

  1.按照《集美区台青聚融友好工程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入驻在集美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的台湾青年(18-45周岁)项目等,给予创业启动扶持资金、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经营场所补贴等项目奖励和补助。

  2.因创业补助申请事项不同,需提交相应申请表。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jimei.gov.cn/zfxxgk/001/XM03103/XM03103/202204/t20220421_8423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