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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生活补贴

为促进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进一步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做深做实产业现代化,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美区实际,鼓励人才集聚。

人才生活补贴概述

为促进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进一步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做深做实产业现代化,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2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科规〔2021〕4号)、《关于进一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全面打造高素质区域创新中心的意见》(厦集委办〔2018〕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美区实际,鼓励人才集聚。

相关政策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集工信规〔2022〕6号)

申请条件

1. 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并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

2. 纳统归属集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即“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或“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或通过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备案且在有效期内(软件企业入库)。

给予生活补贴兑现条件及奖励标准

1.高级人才

对软件企业所聘用的当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税前)高于40万元(含)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按其年度个人工资薪金(税前)给予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对集经济贡献。
2.骨干人才

对软件企业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当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25万元(含)的骨干人才,给予每月3500元的补贴。
3.产业人才

对软件企业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当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15万元(含)低于25万元的产业人才,给予每月2500元的补贴。
4.新员工

对软件企业聘用毕业未满三年且厦门户籍的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补贴。
5.台湾人才

对软件企业聘用的台湾员工,参照本条政策的2、3、4条,给予1.2倍的补贴。
6.金砖人才

对软件企业聘用的金砖合作国家的员工,参照本条政策的2、3、4条,给予1.2倍的补贴。

温馨提示

同一人才同一时间最多仅能享受以上6条中的1条,且不与集美区人才同类政策重复享受(含区级承担部分资金的上级扶持政策)。上述1-4条获得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5个自然年度,与曾发布的《集美区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集府〔2016〕54号、集府〔2018〕106号、集府规〔2020〕2号)的人才奖励年度合并计算。申请月份不足12个月的,按1个自然年度计算。
  每家企业当年获得高级人才、骨干人才和产业人才3条补贴的总额,不超过当年该企业中所有员工(不含申报台湾人才、金砖人才、重点产业人才生活补贴和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非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员工)所得对集经济贡献的合计。企业可以根据奖励金总额安排对应数量的人才申领。台湾人才和金砖人员2条补贴的总额,不超过台湾人才和金砖人才所得对集经济贡献的1.2倍。

相关奖励和补贴由企业于次年集中申报一次。如获批通过,由企业按消费券或现金的兑现方式进行选择,其中消费券金额占比不低于20%。其余资金将拨付到企业,企业须在资金到账后两个月内拨转至相关人才个人账户,并将拨转情况上报。消费券由集美区商务局兑现,通过指定线上平台定向发放至平台个人账户,使用商家清单以公示为准。

申报材料清单

1.高级人才生活补贴

  (1)所属期为2022年的企业个税完税证明 。
  (2)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的经汇算清缴后的《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及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
  (4)承诺书。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页。

2.骨干人才和产业人才生活补贴

       (1)所属期为2022年的企业个税完税证明。
  (2)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的经汇算清缴后的《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及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
  (4)学信网学籍和学历验证报告,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按学历申报需提交)。
  (5)承诺书。
  (6)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页。

3.台湾人才生活补贴

  (1)台胞证原件扫描件。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的经汇算清缴后的《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及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
  (3)无社保的台湾人才可提供与所在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在职在岗证明。
  (4)学信网学籍和学历验证报告,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按学历申报需提交)。
  (5)承诺书。
  (6)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页。

4.金砖人才生活补贴(巴西、俄罗斯、印度和南非)

  (1)护照原件扫描件。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的经汇算清缴后的《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及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
  (3)无社保的金砖人才可提供与所在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在职在岗证明。
  (4)学信网学籍和学历验证报告,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按学历申报需提交)。
  (5)承诺书。
  (6)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页。

办理流程

在线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期内登录集美区政府网站,点击“集美i企宝”,选择“政策申报”中的对应项目进行申报,并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申报信息一律要求填写真实且完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书面材料提交

1.经审核通过的企业,下载申报材料(须从i企宝系统下载)并用A4纸打印后加盖盖章,一式一份。
  2.下载收据加盖财务章、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开票人、收款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都需手签,一式一份。
  3.材料寄送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2号109单元(B16栋1楼)创+驿站“政务小站”。

联系方式

1.创新软件园三期B16栋创+驿站:0592-5953911
  联系人:罗小姐、李小姐
  2.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592-6223263
  联系人:张小姐 咨询时间:9:00-12:00,15:00-18:00  

常见问题

1、人才同时符合高级人才和骨干人才生活补贴的申请条件,可以按骨干人才进行申请吗?

可以。人才可以按同类人才政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请。

 

2、人才当年度在企业符合人才扶持政策的条件,在兑现时已辞职的,可以为其申请吗?

不可以。人才政策旨在助力企业留人留才,因此申请和材料审核时人才应在职在岗。

 

3、人才可以享受市级相关人才政策补贴吗?

对获得上级政府扶持资金的,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则在享受区级同类政策时应扣除上级政策区级承担部分。例如:《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经信软件〔2018〕33号)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生活补贴需区级共同承担,与本措施的生活补贴属于同类政策。如申报本政策,应扣除以上市级政策需区级承担部分。

 

4、人才同一年度享受集美区其他部门制定的人才政策,还可以申请本措施里的同类人才补贴吗?

答:不可以。人才可以按同类人才政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请。

 

5、人才享受了原政策的累计三年,可以继续享受新政策吗?

可以。与曾发布的《集美区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集府〔2016〕54号、集府〔2018〕106号、集府规〔2020〕2号)的人才奖励年度合并计算。申请月份不足12个月的,按1个自然年度计算。最高可享受5年。。

 

6、新员工补贴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如何界定?

“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界定以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毕业院校符合最新的THE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三大榜单之一的,予以认定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毕业生。

 

7、如果企业员工有多人符合人才政策,但受奖励金上限人才领取额度小,该怎么申请合适?

企业可以根据奖励金总额自行安排对应数量的人才申领,力争企业员工可以享受到对应的人才奖励金。

相关-新引进人才一次性补贴

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

按照2021年厦门市发布的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六条举措,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且落户厦门的全日制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不超过30周岁)。

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流程

1.申请:

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人事人才-新进人才补贴】申请,具体请点此访问。

2.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中止本次申请。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81669,6067075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5380085

有关说明

1.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3.本指南中应届本科生是指,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在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

4.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是指引进之日不超周岁生日。

5.凡申请时取得境外学士学位,其毕业院校符合最新的THE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三大榜单之一的,予以认定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毕业生。

6.“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即“一流大学”(不限专业)或“一流学科”(须符合建设学科名单)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7.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已享受的(含旧标准的)及晋升学历的,均不予补差。

8.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9.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10.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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