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是指对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估进行资格评估和认定的过程,教师资格认定的结果可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师招聘和管理的参考依据,有利于选拔和培养优秀的教育人才,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

教师资格认定概述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者申请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如下文所示:

1、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8日至7月21日、9月18日至12月15日两个时段,具体网上报名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我省各市、县(区)教育局的联系方式,获知其具体的认定时间、体检医院、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

2、请各地在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内,及时将2023届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和上半年国考合格人员纳入认定范围,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逾期信息系统将锁定,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集美区或持有集美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集美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集美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厦门市集美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注意事项:符合申请对象条件的申请者,还需符合以下的认定条件后才能认定成功: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特别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申请说明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
        申请人需至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携带相应的材料做现场认定。

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七)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相片背后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点击首页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

3.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

温馨提示: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双面打印。

(三)现场确认(受理)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受认定机构委托的高校,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校统一办理。

办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具体办理窗口号以当年当次的公告为准)

交通指引

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位于诚毅大街1号之1,

方式1:目前途经政务中心的公交线路有十二条,市民可乘坐下列公交:900路(后溪公交场站—园博苑公交场站),902路(东安公交场站—厦门医学院北门),906路(西滨公交场站—集美北海湾),907路(厦门北站—集美人才市场),948路(杏南公交场站—会展中心公交场站),890路(厦门北站—海沧街道),915路(软件园三期站—水上运动中心),911路(软件园三期站—深青公交场站),947路(市政务服务中心—软件园三期站),957路(第一码头站—厦门北站),910路(后溪公交场站—西滨公交场站),919路(集美新城公交场站—集美学村2),至“杏林湾营运中心站”或“市民广场站” 或“集美市民公园站”下车,下车后按交通标识行走即可到达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

方式2:乘地铁一号线至“官任”站,4号口出站。

温馨提示

现场确认时间全部实行网上预约(预约时间:现场办理时间提前5日)。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预约取号:

(1)关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栏目中的“办事预约”—“我要预约”——“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进行预约;

(2)登录“i厦门”APP,点击首页中的预约大厅,下拉从行政区选择“集美区”进行预约;

(3)登录“闽政通”APP,点击首页右下方“我的预约”-“去预约”-“厦门市”,下拉从行政区选择“集美区”,进行预约。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相关链接:

教师资格证书查询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联系方式

集美区教育局 6258852(咨询时间:8:00-12:00,15:00-18:00)

 

厦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名称 认定资格种类 日常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厦门市教育局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厦门市思明区大连兴馆巷1号勤智楼3楼人才科 2035405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0592-5926522
0592-5862742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7-8楼 0592-6580561/6580591
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资格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人民政府 0592-5722665
0592-5788599
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4楼T433   6258852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厦门市同安区南门里39号 7030188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翔安投资大厦1016室 0592-7998053

常见问题

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

   (1)在哪里进行普通话测试报名?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各地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关于测试站点和测试时间以及测试标准等,请关注各地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网站。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标准。

目前,随着加强普通话普及的工作要求,部分省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要求,已提高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具体请以认定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和适用范围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设有效期,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早期取得的部分普通话等级证书标有有效期限的,超过有效期是否符合认定要求,请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部门。

   (4)普通话证书核验问题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的“查分验证”栏目查询到的普通话证书,并且证书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核验。

早期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或取得证书后姓名、证件号码有过变更的证书,系统无法核验。无法核验的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录入证书”的方式进行普通话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状态是“待核验”,需现场确认环节携带相关证书原件进行人工核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5)普通话证书核验信息修改问题

普通话证书信息的修改,仅限于“待核验”状态的信息,系统“已核验”的信息,无法自行修改。

如发现系统已核验的信息与您的证书信息不一致,请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自行查询您的普通话证书信息,如查询结果与认定系统核查结果不一致,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邮件正文说明情况,提供账号信息、证书信息,将查询结果截图和证书照片作为附件。

以往经本系统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已使用过的普通话证书信息原则上不可修改。如普通话等级、成绩等关键信息有误,确需修改,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邮件正文说明情况,提供账号和证书信息,并将证书照片作为附件。 

 (6)普通话证书丢失,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人的普通话证书丢失,但其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不要求再出示普通话等级测试证书原件。

 (7)已通过普通话测试但尚未拿到普通话证书,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人已通过普通话测试但尚未拿到普通话证书,但其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不要求再出示普通话等级测试证书原件。

 (8)现场认定没有普通话证书没有原件可以吗?

普通话证书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

 

相关推荐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