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随机抽选办法的通知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集府专【2009】093号文规定,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保证招标代理的服务质量,我区财政投融资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勘察费、监理费批准概算7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监理招标项目;设计费批准概算1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招标项目;单项工程施工批准概算投资8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招标项目;单项批准概算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办法随机抽选确定。
一、工程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告(信息)由建设单位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并报区招标办确认后,在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二个工作日。
二、本市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且未被停止执业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报名;非本市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后方可报名;
三、符合报名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派人持单位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代理资格证明资料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
四、建设单位审查报名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条件并报名区招标办确认。
五、经审查确认具备相应条件的报名单位方可参加随机抽选。随机抽选在区招标办的监督下进行,采取两次抽选方法确定;第一次由参加者自己抽取一个号码,并予登记;第二次把各参加者抽取的号码集中进行抽选,抽选的号码对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即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六、当场办理抽选结果确认手续并报区招标办备案。
七、建设单位发出招标代理委托通知书,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协议)。
八、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告格式、报名登记与条件审查格式、随机抽选结果确认书格式、招标代理委托通知书格式执行市招标办格式。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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