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申报查询 |
事项名称:社会医疗机构办理程序 |
申报帮助 |
1、向区卫生局领取或自行在市卫生局网站复制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时应提交材料和其相关表格→填写后交卫生局给收件单→5日内发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或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2、受理的30日内发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内部医疗机构)或不予以批准通知. 3、批准的筹建完成后向区卫生局领取或自行在市卫生局网站复制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时应提交材料和其相关表格→填写后交卫生局给收件单→5日内发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或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4、受理的45日内组织现场验收→合格的10日内制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