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耗材报价邀约单(20100611)
2010-6-11
一、投标程序
1.各商家领取报价清单。(见附表,检验低值易耗品及试剂采购申请单)
2.各商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
3.各商家按本中心要求提供报价单,加盖公章,于2010年6月21日前送我中心三楼办公室。
4.2010年6月28日后公布报价结果。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人资格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经报价商家盖章的报价表”(见附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书。
3.报价要求:统一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人应一次性报出所有样品的单价和总价,每种样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人所报价格应为在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由中心使用科室负责调试并验收合格的全部价格。
4.质量保证: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三、联系方式
地 址:集美区杏东路39-1号
厦门市集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邮 编:361022
联系人:陈继伟
电 话:0592-6078316
传 真:0592-6282851
附件:
检验耗材申请单20100611.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