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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闽委发[1999]13号,以下简称《决定》),现结合厦门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搞好政协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贯彻省委《决定》精神,各级党委必须首先按照《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已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团结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要渠道。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人民政协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越深入,经济越发展,越要加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坚持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一项关系国家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任务。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要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从维护国家宪法尊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执政党地位和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全局高度,重视并自觉支持政协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
贯彻省委《决定》,要同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若干文件紧密结合省委《决定》对我省各级政协的跨世纪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是新形势下指导我市政协工作的重要文件。《决定》就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为政协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以及进一步发挥政协优势和作用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省委《决定》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协工作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促进各级党政组织进一步重视加强政协工作,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在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实现我市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政协和党政部门,必须坚决深入地贯彻执行《决定》,认真把《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贯彻省委《决定》精神,要从厦门的实际出发,同进一步落实近年来市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起来。1994年以来,市委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当前加强政协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当前加强政协工作的补充意见》,批转了厦门市政协《关于实施〈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细则》;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强政府与政协联系的决定》;市纪委也发出了《关于支持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若干意见》。去年,省委召开全省政协工作会议之后,市委从贯彻省委《决定》、推动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需要出发,又制定了《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意见》。最近,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别与市政协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宣传工作的意见》、《关于厦门市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等配套文件,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共厦门市委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上述文件的相继出台,对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从各方面为政协工作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为政协履行职能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这些文件都是根据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和省委《决定》精神制定的,应采取措施继续加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在贯彻省委《决定》中认真实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工作支持到位。
三、
需要重申和着重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
1、
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协职能作用,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党领导政协工作,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不仅应体现在政协工作之中,而且也应在各级党政部门的工作中很好地体现和落实。政协承担着履行职能的各项日常组织任务,各级党政机关承担着协商监督、参政议政意见的落实任务,两个方面缺一不可。要坚持定斯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政协工作,把政协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要切实把政治协商列入党委、政府相关的决策程序,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定之前、人大通过之前和政府实施之前,避免协商的随意性和以通报代协商现象;市、区党委和政府都要落实一位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各级党委要把坚持政治协商、接受民主监督、支持参政议政,作为衡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素养、领导水平和民主作风的重要标志,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政协要努力建设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政协换届的人事安排、委员推荐、换届后的重要人事变动、政协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等,应事先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
2 、支持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各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组织的主要参加单位,要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发展同各民主党派的亲密合作。要把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后备干部培养和组织发展,作为支持民主党派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大民主党派后备人选的培养、使用力度,拓宽培养使用渠道。如特殊需要,在规定职数内可直接从事业单位调入德才表现优秀的党外干部任民主党派机关副处级以上职务。在配备政协领导班子时,应注意掌握好党内外比例,区级政协党外副主席缺额的,应按规定尽快补齐;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和任职资历可适当放宽。要重视党外人士的实职安排,改变目前市、区两级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实职安排偏少的状况。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帮助各民主党派、总商会和人民团体解决在参政议政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工作条件和环境逐年有所改善,各级政协组织也要更好地为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基层单位的党政领导,要关心本单位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活动,从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保障。有考核工作量的单位,其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的必要活动,应适当计入工作量。
3、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政情通达,是保证政协知情出力、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坚持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制度,不是党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政府全体成员会议、有关的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要请政协领导或办公厅(室)、有关专委会负责人参加;市委将继续坚持开好“双月座谈会”,各区委也应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健全“双月座谈会”制度;要坚持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协商通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至少每半年就全局性工作和委员关注的重要问题,向政协进行一次通报;建立健全并坚持党政职能部门与政协相应工作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完善日常由市委秘书长牵头的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加强联系,商讨问题,协调工作。
对市、区政协的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问题,要遵照中央和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从我市的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在机构改革中统筹解决,并得到适当加强,使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
要切实加强政协领导班子和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市、区党委要重视同级政协领导班子的配备,保持班子合理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党内外比例;要把各专门委员会专职正副主任配齐配强,并注意选配适当比例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到专委会和办事机构任职;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要纳入全市党政干部序列通盘考虑,并注意适当加大政协机关干部与党委、政府干部的交流力度,改变政协干部流动不畅的状况,以增强政协机关的活力。
积极为政协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证。各级政府要本着从优的原则,既要对政协的正常经费给予保障,又要对其所需的各专项业务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政协事业的发展而逐年适当增加;支持政协开展海外联谊和对台港澳侨的交往,对政协组团出访或友城活动,财政部门要划拨专项经费;根据市、区财力情况,可适当提高现行的委员视察活动经费标准。各级政协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自动化设备、工作用车等,应统筹安排,给予保障。
贯彻省委《决定》精神和市委的《贯彻意见》,重在狠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每年都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检查结果要向市委写出专题报告,并抄送市政协党组。市委对《贯彻意见》的落实情况,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中共厦门市委
二000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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