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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进一步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促进全省各级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我省新一轮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现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在我国政治体制总格局中,人大、政府、政协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构成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在建设中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政协工作是我们党的工作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协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执政党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高度,深刻认识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政协意识,努力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的作用,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从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加强对政协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政协工作两次。每届党委要召开一交政协工作会议,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党委、政府要分工一位副职具体联系政协工作。
各级党委要坚持与政协协商,接受民主监督,发挥政协参政议政作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素养、执政能力、领导水平和民主作风。以吉央和省委关于政协工作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检查,不断推进政协工作。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统战部门、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列入于干部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设置课程,开设专题讲座,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旱灾行教育,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通过学习、培训,使用权各级领导对政协履行职能思想认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工作支持到位。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统战部门要协调和组织新闻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宣传政协组织和民主党派开展的重大活动;宣传政协在履行职能中的经验和成效;宣传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和本职岗位上的先进事迹。通过媒体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政协工作的认识。
各级政协党组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主动汇报和请示工作,认真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发挥好在政协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决定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政协中的共产党中,要真心实意地同党外人士交朋友,努力做全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发扬民主作风的模范,为巩固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大团结、大联合作出贡献。
三、继续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
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是党中央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要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委[1995]13号、中发[1989]14号、中办厅字[1991]16号和闽委[1995]9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不断充实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促进全省各极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
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各极党委、政府有些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要同政协多协商、多通气、多征求意见。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大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决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政治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党委提出的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要人事安排,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会议、各专委会会方以及根据需要以政协各义召开的其他专题协商会议。每年政协全委会结束后,党委、政府要会同政协制定出全年的协商计划和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协商准备要充分,协商时间要充裕,有关领导要参加。
切实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党委、政府要欢迎监督、支持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政协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政协全委会议、党委会议、主席会议通过的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其中重要的建议案要由领导参与研究办理。以政协名义报送的提案、专报件、建议和批评,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阅批,及时处理,进入督办程序,及时向政协反馈。政府每年要向政协常委会通过一次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要继续坚持在政协委员会聘请特邀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支持政协委员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民主监督。党政机关组织的重大执法检查和行风评议,应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要大力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纪委监督、新闻监督紧密结合,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各级政协要积极主动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不断拓宽和丰富民主监督内容,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
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党委要经常给政协出题目、出思路,指导政协更好地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支持政协组织开展视察、考察、专题调研、问政咨议、民主评议等活动,重视和吸收政协在参政议政过程中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党委和政府领导要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经常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与政协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交流信息、交换意见、磋商问题,并根据需要进行联合调研。
四、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坚持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制度。不是党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政府全体成员会议、有关的常务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要请政协领导或政协办公厅(室)、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每半年向政协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就全局性的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征求意见。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党委、政府应及时向政协作专题通报。完善由党委秘书长牵头的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通报情况,形成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良好工作局面。
重视加强政协的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根据人民政协工作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配齐配强政协领导班子。各级政协换届时委员人选的推荐和届中调整,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政协人事安排问题的通知》(厅字[1991]16号)精神,党委统战部门应尽早征求同级政协党组的意见。各级政协要掌握了解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工作的实际情况,包括履行委员义务和参政议政水平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在委员的安排上能够积极推荐并提出意见。各级党委配备政协领导班子时,应按照省委统战部、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闽委统[1998]18号文件精神,掌握好党内外比例,县(区)政协正副主席职数3-5人,可相应安排非中共党员副主席1-2人,缺额的应尽快补齐。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养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力度,以解决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后备人选不足的问题。要从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确定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机构的名称要相对规范统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高度重视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加大推动政协机关干部的交流力度,尽快改变目前政协机关干部流动不畅的状况。
保障政协领导和政协委中的工作条件。由党政部门领导转任政协专委会领导的同志,共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应保持不变,行政关系所在单位要切实给予保障。政协委员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委员工作,从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和保障。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前,应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
努力为政协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证。由省财政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市、县(区)政协经费问题的通知》(闽献策文[1998]134号),各地要继续认真执行。今后,凡政协行政开支、委员视察、调研、培训以及外事活动,编辑文史资料,台、港、澳、侨同胞接待和政协不驻会副主席活动等项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照规定给予保障。政协的各项经费应随着政协事业的发展而相应增长。各级政协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工作用车、干部住房等,应统筹安排,给予保障。
五、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各级政协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组织政协委员紧密围绕党的工作中心,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能。选准角度、发挥优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认真收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成效。
各级政协要继续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多做增强团结、凝聚人心、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和政府妥善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同一切危害安定、稳定的言行作斗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富有特色的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各党派、各族各界人士团结起来,推进祖国统一,促进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能的基础作用,民主党派、无党派心人士、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协组织与各参加单位之间、各界委员之间、委员与本界群众的联系,使得政协所从事的各项工作,为党政决策提出的各类建议,更加切合社会实际情况,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省政协要与市、县(区)政协密切联系,加强对他们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坚持和完善乡镇所在地政协委员联络组和学习组,使他们能够在当地更好地发挥作用。
各级政协党组要切实搞好自身建设。政协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政协机关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推进政协机关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不断加强政协自身建设,促使政协机关的工作与形势的发展相适应,与履行政协职能的要求相适应,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相适应,努力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各级党委、政府、政协和省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决定,研究制定贯彻意见或相关的配套文件,认真落实决定中的各项条款。各级党委每年应组织对省委的这一决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推进政协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