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委[2000]5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认真贯彻全省、全市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协在我区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自觉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已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政协是实现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在我国政治体制总格局中,人大、政府、政协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构成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人民政协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从维护国家宪法尊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执政党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政治的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政协意识,重视并支持政协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   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区委不仅要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加强对政协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协的职能作用,而且要在具体工作中给予落实和体现。
     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政协工作。每届党委要召开一次全区政协工作会议,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协工作,区、镇党委和政府都要落实一位副职具体联系政协工作,各党委、总支、支部要配备宣传统战委员。各级党委要把坚持政治协商、接受民主监督、支持参政议政,作为衡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素养、领导水平和民主作风的重要标志,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和基层党组织要把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常规性教学课程列入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对各级党员干部进行普遍教育。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各级领导特别是新提拔的年轻领导干部的统战观念和政协意识。
    区委宣传部要加大政协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制定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宣传计划时要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内容;要组织《集美报》、区广播电视台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宣传政协和民主党派在服务经济建设、履行主要职能、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进展和新经验;宣传政协委员和党派同志在政协工作和本职岗位上的先进事迹。通过媒体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政协工作的认识,不断优化政协工作的舆论环境。建立由政协机关、宣传部、统战部及新闻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政协宣传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协调各方,使政协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区政协党组是区委的派出机构,在区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代表区委在政协中起政治核心作用。区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对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要主动汇报、请示,发挥好在政协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委的决议、决定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政协委员中和在政协机关工作的共产党员,是受党组织的委派从事统战工作的,必须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于统一战线之中;必须真心实意地同党外人士交朋友,努力做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发扬民主作风的模范。在政协活动中,要真正进入政协委员的角色,尽职尽责地把政协工作做好。
    三、   支持政协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是党中央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的重要保证。
   
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继续坚持区委常委与党外人士交友联系制度、区委与民主党派双月座谈会制度、党派负责人列席区委全委(扩大)会、区政府成员(扩大)会等重要会议、活动的制度,不断扩大政治协商渠道。继续坚持和完善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重大问题与事项及重要人事安排在党委决定之前,人大通过之前和政府实施之前,在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党组会议进行协商;每年的政协全委会后,党委、政府要会同政协制定出全年的协商计划和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避免协商的随意性和以通报代协商的现象;协商准备要充分,协商时间要充裕,有关领导要参加。
    切实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党委、政府要欢迎监督、支持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对政协提交的重要提案,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办理;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对政协办及政协各专委会报送的委员视察、调研后的意见和建议、社情民意等,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阅批,及时处理,进入督办程序,及时向政协反馈。要继续坚持在政协委员中聘请廉政监督员、勤政巡视员和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执法监督员等,聘请单位要加强与受聘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政协要加强对受聘委员的管理与指导,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方面的民主监督作用。党政机关组织的重大执法检查和行风评议,应邀请政协委员和党派人士参加。纪检监察机关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应邀请政协领导列席;每半年向政协通报一次反腐败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政协委员和党派人士的申诉、举报,应及时处理,及时反馈;纪检监察机关应确定一位领导负责联系政协工作,协助政协解决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纪律监督紧密结合,发挥出更大作用。宣传部门要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大力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积极探索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新形式。政协组织要积极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充分运用并不断完善各种例会、提案、视察、社情民意反映等已有形式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
    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党委要经常给政协出题目、出思路,指导政协更好地围绕区委的中心任务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政协组织开展的视察、考察、专题调研、问政咨议、为民便民服务等活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并重视吸纳政协在参政议政过程中提出的调研、视察报告和各项意见、建议。政府各职能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之间的对口联系制度要进一步抓落实,加强经常性联系,及时交流信息、交换意见、磋商问题。党委各职能部门也应与政协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
    四、   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坚持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制度。坚持政协主席列席区委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政府全体成员会议、有关的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要请政协领导或政协办公室、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区委、区政府每半年向政协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就全局性的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征求意见;对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政协作专题通报;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到政协通报情况一般由主要领导进行通报。建立由区委办牵头的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通报情况,形成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良好工作局面。
    保障政协委员的工作条件。政协委员行政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党政领导要关心本单位的政协委员,注意倾听、吸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对政协委员和党派同志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要从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和保障,有考核工作量的单位,应计入本人工作量;他们在政协的表现,应纳入本人实绩考评内容。
    努力为政协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证。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本着从优的原则,对政协的正常经费以及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委员培训、重点课题调研、委员视察、文史资料编辑、联络接待费等专项活动经费应给予保障;支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活动之家的建设;民主党派的党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政协牵头组建联谊组织,拓展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对台港澳侨的联络交往;对政协组团出访或友城活动,财政部门应划拨专项经费。今后随着政协事业的发展和区财力的增长,相应增加政协的各项业务和活动经费。
    五、   重视加强政协的组织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协领导班子建设。要协助和配合市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拔德才兼备、热爱政协工作的优秀干部进入政协领导班子;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协助选配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驻会(或兼职)副主席,不断优化和完善政协领导班子的结构;落实兼职副主席的相关待遇。
    加大培养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力度。区委组织部、统战部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培养非中共党员干部,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后备干部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拓宽培养、使用渠道,以解决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后备人选不足的问题。重视党外人士在人大、政协的政治安排和在政府、司法部门的实职安排,注意选拔优秀党外同志到政协机关工作,改变目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实职安排偏少的状况,体现多党合作共事的特征。
    积极做好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要纳入全区党政干部序列通盘考虑,加大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力度,注意选拔年轻优秀的政协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进一步改善政协机关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做到有进有出,增强政协机关的活力。
    健全政协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从加强和改善政协工作及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机构改革,健全政协机构设置,帮助调配补充合适的机关工作人员。
    做好政协委员的安排工作。政协的界别设置、委员推荐、人员比例、年龄梯次和知识结构,要从新时期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需要出发作出安排,既注意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又要重视委员参政议政能力和积极性。政协换届的人事安排和委员推荐,以及届中的人事变动,要事先充分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
    各党委(党组)、总支及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把贯彻区委文件精神同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起来,同落实省、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配套文件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工作支持到位,进一步开创我区统一战线与政协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