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府[1999]40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与政协、民主党派
和商会对口联系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

     几年来,区政府各部门积极贯彻实施与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商会的工作联系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建议和批评,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商会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大力的关心和支持,对于加强政府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和商会对口联系工作的制度,更好地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商会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职能部门同政协、民主党派和商会的对口联系工作,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政协、民主党派和商会的对口联系制度,把对口联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努力为政协、民主党派和商会知情出力和参政议政提供条件,支持他们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自觉接受他们的帮助和监督。对政协、民主党派和商会开展涉及本部门工作的活动,要积极给予支持和协助,以促进本部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专业性会议、活动、调研、论证和检查等工作,可视需要邀请对口联系的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和商会负责人列席和参加。

    三、政府有关部门出台重大政策措施,事前应主动征求对口联系的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和商会的意见,视需要开展联合调研活动,举行相关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政府有关部门所发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抄送给对口联系的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和商会,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让他们知情知政。

    五、政协、民主党派和商会提出的提案、专题报告,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制定办理程序,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六、各对口联系部门应提高对口联系工作实效。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联席会议,互通情况,研究共同关心的问题,联席会议可视情况邀请区委、区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领导出席。对口联系的双方均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并指定一名联络员,以保持双方经常性联系。

    七、政府有关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和商会对口联系重新调整如下:
教育局--民盟、民进、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
卫生局、计生局--农工党、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
侨 办--致公党、政协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
计统局、财政局、经贸局、企业局、粮食局、供销联社、物价局、旅游事业局--民建、商会、政 协经济城建委员会
科技局、农业局、水电局--九三学社、政协科学技术委员会
司法局、审计局、监察局、人劳局、民政局--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建设局、城管办、交通局--政协经济城建委员会
文化局--政协文史学习宣传委员会、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
信访局--政协提案委员会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