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美区老年助餐补助实施细则》的解读_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6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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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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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访谈:关于《集美区老年助餐补助实施细则》的解读

时间:2025-04-30 17:00:00

嘉宾: 集美区民政局四级调研员柯志宏

简介:2025年4月下旬,区民政局领导将接受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专访,解读关于《集美区老年助餐补助实施细则》。欢迎网民积极参与,在线提问时间截止到4月下旬。

主持人发表时间:2025-04-30 09:00:00

  广大市民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集美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集美区民政局四级调研员柯志宏,来为我们解读《集美区老年助餐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欢迎!

柯志宏调研员发表时间:2025-04-30 09:00:30

  主持人好,广大网民朋友们好!很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和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发表时间:2025-04-30 09:01:00

  请先简单介绍下《集美区老年助餐补助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

柯志宏调研员发表时间:2025-04-30 09:01:30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完善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增进民生福祉,根据厦门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老年助餐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规〔2024〕3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更好满足全区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主持人发表时间:2025-04-30 09:02:30

  老年助餐补助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可以简单介绍一下我区老年助餐补助开展的情况吗?

柯志宏调研员发表时间:2025-04-30 09:03:00

为积极拓展我区老年人助餐服务,2021年底我区出台区级助餐试点补助政策《集美区老年人助餐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出台《集美区老年助餐补助实施细则》。对长者食堂和社区(村)助餐点用餐的特殊对象老人给予补助,全面启动长者食堂和社区(村)助餐点建设以及老人配餐工作。
  截至2024年底,全区共建成4个长者食堂、74个助餐点,其中2024年开展助餐服务超13万人次。助餐服务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按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原则,对经济困难的户籍老年人用餐提供兜底保障,为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用餐提供适度补助。依托养老机构、照料中心、居家站(幸福院)开展老年人助餐工作的基础上,助餐服务站点可以同时向社区居民提供助餐服务,实现资源统筹利用。

主持人发表时间:2025-04-30 09:06:00

  能否具体介绍下哪些老年人能享受助餐补助?

柯志宏调研员发表时间:2025-04-30 09:06:30

  享受助餐补助对象为:对年满60周岁且未入住养老机构的本区户籍老人中的重点优抚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或其遗偶、低保人员、计生特殊家庭等对象、对未入住养老机构的本区户籍老人中的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老人等对象;以及本区户籍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厦长期居住生活,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台湾地区老年居民,与本区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补助政策)。

主持人发表时间:2025-04-30 09:08:00

  能否具体介绍以上老年人能享受助餐补助的标准。

柯志宏调研员发表时间:2025-04-30 09:08:30

根据《细则》第七条(用餐补助):在明确供餐品种标准、确保用餐质量的前提下,对年满60周岁且未入住养老机构的本区户籍老人中的重点优抚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或其遗偶、低保人员、计生特殊家庭等对象,每人每天补助不高于12元;对未入住养老机构的本区户籍老人中的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老人等对象,每人每天补助不高于9元。
  上述两类补助对象,不叠加享受65岁以上3元用餐补助。本区户籍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予以每人每次3元用餐补助,每天最多补助一次,且当次用餐消费金额应当不低于10元方可享受该补助。
  在厦长期居住生活,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台湾地区老年居民,与本区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补助政策。

主持人发表时间:2025-04-30 09:11:00

  能否介绍上述老年人如何才能享受到助餐补助?

柯志宏调研员发表时间:2025-04-30 09:11:30

  根据《细则》第十一条(用餐补助拨付):本项用餐补助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拨付。市结算平台通过各助餐服务单位配置的智能终端,采集汇总全市用餐人员相关信息;区民政局、各镇(街)定期通过市结算平台进行费用结算,以平台出具的结算报表为依据,直接予以拨付补助资金。助餐服务单位在向老年人收取餐费时,应当直接扣减与用餐补助相应的金额。

主持人发表时间:2025-04-30 09:13:30

  好的,非常感谢您的介绍,接下来进入到网友提问的环节。

网友(慕沐)发表时间:2025-04-30 09:14:00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才能享受助餐补助?

柯志宏调研员发表时间:2025-04-30 09:14:30

享受助餐补助分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特殊对象老人,以下就两种情况分别介绍:
  1.本区户籍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到助餐服务单位就餐时带上身份证,通过助餐服务单位配置的智能终端,采集人员相关信息;之后到助餐服务单位就餐就能享受助餐补助。在厦长期居住生活,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台湾地区老年居民,与本区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补助政策。
  2.对年满60周岁且未入住养老机构的本区户籍老人中的重点优抚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或其遗偶、低保人员、计生特殊家庭对象、本区户籍老人中的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老人这七大类对象由户籍老人所在镇街核实纳入助餐补助名单,在助餐服务单位就餐就能享受助餐补助。

网友(Eve)发表时间:2025-04-30 09:16:30

  要到什么地方吃饭才能得到助餐补助?

柯志宏调研员发表时间:2025-04-30 09:17:00

  目前依托在镇街照料中心、居家站(幸福院)开展老年人助餐工作,现在陆续安装使用市里的老年助餐补助结算平台,老人可在以上助餐服务站点就餐,采集用餐人员的身份信息后就可享受助餐补助。后续将试点选取辖区内优质社会化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设立长者食堂。

网友(汉森)发表时间:2025-04-30 09:18:00

  老年人享受助餐补助有没有限制?

柯志宏调研员发表时间:2025-04-30 09:18:30

  根据《细则》第七条(用餐补助):本区户籍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予以每人每次3元用餐补助,每天最多补助一次,且当次用餐消费金额应当不低于10元方可享受该补助。

网友(W.W)发表时间:2025-04-30 09:19:30

  对年满60周岁且未入住养老机构的本区户籍老人中的重点优抚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或其遗偶、低保人员、计生特殊家庭等对象、对未入住养老机构的本区户籍老人中的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老人等对象除了分别享受12元、9元助餐补助外,还能享受另外的3元补助吗?

柯志宏调研员发表时间:2025-04-30 09:21:00

  根据《细则》第七条(用餐补助):上述两类9元、12元助餐补助对象,不叠加享受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3元用餐补助。

主持人发表时间:2025-04-30 09:21:30

  好的,非常感谢柯志宏四级调研员参与我们的在线访谈,也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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