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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学习与培训制度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种业务知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掌握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实际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技术性和创造性(学习内容、目的)。
1.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⑴中心组学习的对象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活动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党工委宣传委员具体抓落实。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大主题,在全面、正确领会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要与解决本单位改革和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要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拓展市场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等学习内容结合起来。
⑵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讨论发言、专家授课、参观考察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从丰富详实的学习内容,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确保中心组理论学习质量。
⑶学习中心组要做到有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的学习具体安排,有集中学习讨论记录,有签到登记,有个人学习笔记,做到时间、内容、人员和组织“四落实”,手、眼、心“三至位”。
⑷每月25日下午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除集中学习外,中心组成员每月至少安排自学一课。
⑸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学习中心组成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事先请假,并经中心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同意。
⑹要坚持联系实际,提高学习效果,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每人至少要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
2.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⑴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学习活动实行签到制,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各科室不得无故挤占学习时间,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未能按时参加学习的,需事先征得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于事后自行安排时间补课。
⑵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活动对象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街道党政领导和科室领导要带头参加学习。
⑶政治理论学习一般由党工委、办事处或机关支部统一组织,业务学习则根据需要可由各科室组织,采取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组织讨论与撰写心得相结合、辅导讲座与电化教育形式相结合等办法。
⑷学习期间要保证人员、时问、内容三落实。各科室要建立学习记录本,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凡布置的学习交流、心得体会、测试答卷,必须认真完成,对学习方面的考核包括出席情况,纳入年终干部(职工)考核内容中。
⑸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活动由党政办、街政办、机关支部共同抓落实,共同制订年度学习计划或方案,对各个时期上级要求学习的中心内容及时做出计划调整和时问安排,并负责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勤。
3.机关干部(职工)培训制度。
提倡刻苦自学与干部再教育,积极参加理论培训与学历教育,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机关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街道党政领导要经常督促和指导各自分管部门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按学习计划与安排,带头上好党课。搞好党员集中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7天。培训内容: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础知识、各时期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文件为主要内容,辅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等内容。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辅导、电化教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做到学用结合,每人每年至少撰写1篇以上的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
根据上级组织的安排,分期分批选送有关同志参加各级举办的培训班学习,确保调训任务的完成。参加业务或其他培训,由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报党政主要领导。参加成人自学考试、夜大、函大等有学历的学习,根据闽委组[1999]综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经批准参加学习的工作人员学习结束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的,书籍费用单位报销不得超过50%)。
㈡会议制度
1.街道党工委会议
⑴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委员组成;党工委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也可吸收有关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列席。
⑵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由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都要提交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党工委会议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讨论通过、且以党工委名义发文的,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⑶党工委会议的主要内容:
①研究执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决定具体落实意见;
②研究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的重要事项、决定重大工作部署、阶级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③审查决定党员(培养)发展的有关问题;
④研究总支、支部改选工作;
⑤研究其他需提交党工委解决的重大问题。
⑷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书记办公会议,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参加。
2.主任办公会议
⑴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议题需要,可指定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⑵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⑶会议主要议题:
①研究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决定和行政措施;
②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③研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④研究辖区有关政策、制度和重大措施;
⑤讨论决定科室一级的重大事项;
⑥审议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文件、文稿;
⑦审议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行政后勤、财务预算及专项经费安排和资金使用等。
⑧研究人员调动、人事任免、安排等事项;
⑨其他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
3.党政班子联席会议
党政班子会议一般每月一次,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有各分管领导汇报近期工作落实情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协调、沟通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
4.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议
⑴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组成,支部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支委主持,根据会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参加。
⑵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⑶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议的主要内容:
①研究执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决定具体落实意见;
②研究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党支部、党小组的各种活动事项,决定重大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③研究审查决定党员(培养)发展的有关问题;
④研究支部改选工作;
⑤研究其他需提请支委会解决的问题。
5.机关支部党员大会
参加对象为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受支部书记委托的支委召集,会议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党的文件、党章、党的知识和上级党工委布置的学习任务,贯彻落实支委会安排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党员队伍的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等事项。
6.机关干部(职工)会议
⑴机关干部(职工)会议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召集,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直属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
⑵机关干部(职工)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⑶会议的主要内容:
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提出贯彻意见;
②通报重要工作情况,部署全局性工作、任务,宣布本单位重大事项;
③讨论制定本街道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的计划、方案,分析研究各个时期的工作形势与任务;
④其他需经机关干部(职工)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
⑷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材料由有关科室准备,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由党政办、街政办共同负责。
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1.考勤与请销假
⑴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时要仪表端庄、整洁、佩戴工作牌,准时上下班,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履行有关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⑵各科室领导负责对所辖人员进行考勤(副处级以上领导的考勤工作由街政办领导负责),考勤表上分别记录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机关工作人员要按各个季节作息时间上下班。街政办负责考勤综合统计和考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次月五日前将考勤统计表呈报街道办主任审查后在政务(街务)公开栏上公布。
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请销假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要严格按假期批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休假,不列为缺勤。
⑷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享有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新假、病假、事假等假期。各种假期按《厦门市行政机关考勤与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在事后二天内及时补办,无故超假或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请假人应在请假前安排好手头上的工作,并在事前向领导汇报处理或交接情况。
①工作人员的公休由各部门在每年的3至11月份定出计划报街政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安排。
②事假、病假、丧假、学习假。
a.工作人员请假须由本人提出“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岗。
b.假期批准权限:科员、办事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领导审批,3天以内(含3天)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主任审批;科级干部请假,应事先报告分管领导,请假手续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副处级领导请假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并履行相关的各种手续,外出2天以上的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5天以上的用书面报请区委组织部批准;正处级领导外出,无论公事、私事,一律向区委组织部请假。
延长假期按上述权限报批,并再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
C.“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应立即交街政办登记、保存,假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③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
请休上述四种假时,应事先提出“休假报告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岗。其中,请休婚假的,应附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请休产假的,应办理医院或计生部门的证明,并报街政办备查。科室领导在审核时,应先向请休假人和街政办了解其当年请事假、病假、疗养累计天数情况和享受假期条件,按规定审批,其他手续按第②条规定办理。
2.加班
⑴加班补贴按厦杏财[2001]55号文《关于重新调整节假日加班工资的通知》严格执行。
⑵需用休假日加班工作的,事前应报街道办主任审批,交街政办登记。
⑶特殊情况事前不能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加班结束的二天内必须进行补办。
3.奖惩
⑴工作人员凡考勤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兑现每月的考勤奖。
⑵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a.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8次或无故旷工1天,扣发当月考勤奖和岗位律贴。
b.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30次或无故旷工5天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c.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50次或无故旷工8天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⑶工作人员每月事假超过3天者,扣发当月考勤奖(特殊情况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准的除外);一次性连续请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应持医院或医生证明书,一个月累计休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扣发当月考勤奖。公派外出短期学习者(3个月以内)可享受出勤奖;中长期学习者(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不发考勤奖。按规定享受公休、婚假、产假、丧事假的不扣发出勤奖,但应按规定请销假,否则视为缺勤。一年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辞退处理。
㈣公章与文印管理制度
1.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印章分别由党政办公室、街政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并建立审批登记制度和登记簿。各科室印章由科室指定专人管理。业务专用章只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对外发文不得使用业务专用章。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介绍信上加盖公章。
2.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强文印管理。对于不必要打印的文字材料一律不打印,确有必要打印的要严格掌握,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在《文字材料打印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材料的内容、数量、经办人等项目,文印人员对文字材料的打印要严格把关,除特殊情况,对未经领导审批或无进行登记的应拒绝打印。文印室原则上不对外服务,外单位人员确需在文印室打印材料的,经街政办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填写《文字材料打印登记簿》,并按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㈤档案管理制度
1.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⑴根据《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对机关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各科室在工作进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材料,应按规定向档案室归档。
⑵归档范围:凡反映工作和各项管理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材料均应归档。
⑶归档时间:综合管理的文件材料(文书类),各科室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收集完整,经科室负责人审查后,向档案室归档。
会计档案,在年度终结后,由财务人员按《会计档案管理力句》立卷成册,抄写案卷目录,保管一年后归档(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最多可保管三年)。
声像材料,在摄录工作结束后由承办人负责收集,并附上文字说明,及时归档。
⑷归档办法: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的整理、移交等工作。归档时,由双方清点核实,并履行签字手续。
⑸归档措施:机关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均应纳入各科室的职责范围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⑹归档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须完整、准确反映本单位工作的真实情况和过程。
归档的文件材料为一式一份(凡由党政领导签批的定稿一并归档);本单位发文(有文号)的必须一式两份。
归档的文件材料须保持有机联系,每份文件材料的退件和附件、印件和定稿、请示和批复、转发件和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种文件等应合在一起;文电也应合一立卷。
密不可分的一组文件应依序排列,即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结论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他文件材料也应按其特点排列。
归档的文件材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兰(红)墨水、复写纸等非耐用材料书写。归档文件材料须是原件(特殊情况例外),不得随意涂改。归档的案卷须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
2.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⑴本机关人员查阅档案,必须填写查阅登记表方可阅查。
⑵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查阅者姓名、查档目的、范围,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才能查阅。
⑶凡查阅密级和控制使用的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⑷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一律在阅览室内查阅。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但不得转借他人,借出时间不超过十天。
⑸查档者须爱护档案,不遗失、涂改、圈划、批语、抽取、剪裁、拆散、污损案卷,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违者按《档案法》规定处理。
⑹摘录、复印档案资料内容,须征得同意,摘录的材料必须经档案室核对加章后方有效,不属于查阅范围的不能摘录、复印。
⑺查档完毕,须清点核对案卷,填写档案利用效果表和办理注销手续。
⑻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出版、展示本机关档案室所提供的档案材料。违者按《档案法》追究责任。
㈥保密工作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增强保密意识,做到坚持为改革开放服务,又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1.秘密载体保密
⑴凡记载机密的各种载体均由机要人员管理,个人不得私自保存,秘密载体办理完毕应专柜保管,不得擅自携带。
⑵出差人员经批准携带秘密载体要严密看管,不得丢失、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出境、出国。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出国的,应按规定到保密局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⑶秘密载体应按有关规定传阅,不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⑷对本单位形成文件、资料的密级划定,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⑸凡借阅密级档案、资料,须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批;不得外传控制使用的密级档案内容;复印密级文件、档案,须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审批手续。
2.会议保密
⑴凡会议讨论、研究的、尚未决定对外公开的事宜,不准外传泄密。
⑵有关会议发放密级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机要人员保存,并办理登记手续。
3.通信、计算机保密。
⑴不得在普通电话、手机传递秘密信息。
⑵凡保存有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电子通信系统应严格管理,专人负责,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所记录秘密信息,做好秘密数据加密工作。
4.涉外保密
⑴工作人员公开发表文章或向新闻媒介投稿,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必要时,应进有关部门审定。
⑵会见外宾、出国、出境考察,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在与国外、境外的机关团体、人员交往及与海外亲友通信、通话中要注意“内外有别”,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得赠送内部发行的党刊、书籍。
5.保密守则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不在涉外活动和私人通话中涉及秘密。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人面前谈论秘密。
不在不利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和资料。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㈦财务与财产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原则
⑴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
⑵坚持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⑶机关的财务管理,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统一计划、统一管理。
⑷经济办负责对机关及各下属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管,严格执行居财街管财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审计工作。
2.票据管理
⑴经济办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实行票据专人管理。
⑵领用和核销票据都应做到专册登记,严防票据丢失。
⑶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好关系,做到及时领用、及时核销。
3.经费管理
⑴财政所负责街道及所属各部门的经费管理,按规定编制预算,报主任审批。
⑵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①严格控制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费用。便笺、稿纸、发文稿纸、文件版头、笔记本、信封等注明“厦门市杏林街道办事处”、“中共杏林街道工作委员会”字样的物品以及其它各种办公用品,由街政办统一印刷、采购、保管。工作人员领用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耐用品必须填写借条。不准擅自占用公有财产。
②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公务接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需到外就餐的,须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开支标准,接待费用在财务上单列。
③严格控制慰问费用。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的,由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或分管领导、机关工会领导及相关人员负责慰问,慰问费用不超过200元;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病逝世的,慰问费用不超过300元。居委会主干(副主任、副书记以上人员)和退养居委会主干因病住院的,由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或挂居领导及相关人员负责慰问,慰问费用不超过200元;居委会主干和退养居委会主于及其直属亲属因病逝世的,慰问费用不超过300元。居委会一般工作人员及退养居委会一般人员因病住院、逝世的,由各居委会负责组织慰问。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4.财产管理
⑴建立财产登记制度。街道财会人员负责财产管理和检查工作,机关的固定资产统一归口管理。凡丢失公物的,视情况责成相关人员做出赔偿。
⑵街道财会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应注明发放处,并跟踪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情况,每年组织一次清查。
⑶根据厦杏府[2000]36号《杏林区政府关于印发<杏林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凡属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范围的实物采办均应实行招标采购。建立采办实物验收制度,实物验收人验明后在发票上签字以示负责。
⑷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应事先办理个人使用的公共财物移交手续。
5.日常财务管理
⑴严格执行《会计法》,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把开支和报销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和手续不完整的单据,应及时提出意见,不能报销的坚决不予报销。
⑵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核定数额的收支项目,原则上应以银行票据收支、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⑶财政所负责对各项收费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切实做到“收支两条线”,不得截留、转移、挪用、坐支、私设小金库和贪污私分,保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除财务和计生部门外,各科室不得擅自设立独立帐户。
⑷财务档案资料应分别登记造册、存档保管。
㈧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严禁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公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车辆使用由街政办负责安排调遣,一要保证领导公务用车,二要保证工作用车。属阶段性中心任务需要的,原则上确保部门专车专用。
3.严禁公车私用,公车不得用于个人婚丧喜庆,不私自外借,凡外单位借用(公车),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报街政办备案。职工因特殊情况(私事)需使用公车的,应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由街政办统一安排。
4.车辆实行专人保管,所有车辆原则上夜间都必须停放在机关车库内,车辆的副钥匙集中在街政办统一管理,以便应急统一调度。
5.驾驶员要负责做好车辆平时的维护,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作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并修复,做到一般故障不过夜,突发故障不误工,更换较大零部件或大修的,要列出修理项目及预算所需金额,报告街政办,审核同意后方能送修,由财务统一核算。
6.驾驶员要服从安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按要撤时完成任务。
7.严格控制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用油由街政办统一购买、安排,不得公油私用。
8.定期在政务(街务)公开栏公布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以及维修费开支情况。
㈨后勤保障制度
为加强机关的行政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文明办公,确保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
1.值班制度
⑴机关工作人员分七组安排值班,每班安排带班领导1-2人,街政办根据实际需要对值班人员及班次进行调整并负责通知。
⑵坚持24小时值班制,相应班次的领导负带班责任,值班人员负责日常值班事务。每天下午下班至次日上班期间,必须指定本班人员在机关住宿配合门卫做好夜间值勤。
⑶当班人员不能擅离值班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外出,应事先联系他人顶替,要做好交接班,确保不脱班。
⑷做好值班电话的接听、记录,并抓落实,遇重大、紧急、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妥善处理。
⑸值班记录除记载值班事项外,必须有带班领导签名和值班人员本人签名的交接班记录,以备检查。
⑹值班人员要维护机关大院的环境卫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检和巡查工作,保障机关财产安全。
⑺双休日、节假日机关车辆外出,须告知值班领导并将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⑻加强检查监督,违反值班制度者按以下规定处理:值班人员缺勤的扣发值班补贴;因值班人员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损失的,按一查二赔三处理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门卫工作制度
⑴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自离岗,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协助门卫共同保证办公室(楼)安全及防盗、监视系统的正常工作。
⑵凡携带公有物资、器材出本单位者,须经门卫人员检视同意,拒不执行以上规定的,门卫人员有权对物品予以扣留并上报单位领导。
⑶夜间需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必须到值班室登记。
⑷门卫人员在下班后要及时锁好大门,巡视检查各楼层电源开关、水龙头、门窗是否关闭。
⑸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述规定,违反规定的,门卫人员有权予以劝导教育;不听劝阻、寻衅闹事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3.办公楼管理制度
⑴全体干部职工要爱护办公楼的一切公物和设施,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⑵为了保持办公楼的美观整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装修或在墙上打洞以及随意搬动、改装原有设备和其他科室的物品。
⑶遵守社会公德,严禁在办公楼内随地吐痰,乱涂墙壁,乱扔烟头、纸屑、果皮;不准向窗外乱扔杂物,垃圾应倒入垃圾桶。
⑷为确保办公楼安全,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防患工作,办公室的贵重物品、现金、文件等要妥善保管好。
⑸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做到整齐有序。
⑹节约水、电,做到随手关灯(水),避免长流水、长明灯,正确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每天下班最后离开本办公楼层者要负责检查、关闭楼层电源开关、门窗、水龙头等,杜绝安全隐患。
⑺保持洗手间、卫生间清洁卫生,厕所内不得使用非卫生纸,便后随手冲洗干净,以免堵塞下水道。
⑻搞好本科室保洁区域的卫生,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
⑼自觉服从街政办的管理,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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