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彰显城市内在气质,眼前美丽的风景,掌控在你我手中。一纸一屑煞风景,一举一动显文明,垃圾有危害,弃之要有道,不要让手中的垃圾斑驳了城市的面容。
案例一:9月15日,杨某在杏南路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第一款规定。杏滨中队执法人员向其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50元。
案例二:9月11日,何某在滨水中五里1-165号未按规定投放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第一款规定。侨英中队执法人员向其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案例三:9月12日,当事人在集美区集源路147-2号未按规定投放厨余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集美中队执法人员向其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50元。
案例四:9月20日,廖某在万科大都荟未按规定投放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北站中队执法人员向其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罚款50元。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置身公共场合,你的个人形象代表的不只是你一个人,而是整个城市,每位市民都要行动起来,共同呵护我们美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