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一起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行刑衔接案件顺利办结
时间:2020-03-19 09:24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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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6日下午,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两名执法人员联合集美区灌口派出所民警对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市场的庄某日用品摊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摊位经营业主庄某正在摊位经营《白姐救世宝典》、《六合福星》和《白小姐龙虎豹爆料》等有关六合彩的出版物,且当事人未能出示、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因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活动,执法人员以现场检查后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等文书,依法扣押了当事人用于经营的出版物7960册。2020年1月3日执法人员将扣押的7960册出版物送厦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认定,2020年2月4日厦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认定《六合精选(一书在手财源至)》《白金宝典》《白小姐传秘》《龙虎豹爆料》等122种共5728册等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

  因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事实,且违法经营数量巨大,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目的规定,当事人庄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2月7日,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执法大队依法将此案件移送给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依法查处,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处理。

  该案件的办理,实现了“四个第一”,即:第一次在个案中查处的出版物数量最多,达7960册;第一次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案件;第一次承办出版物案件行刑衔接;第一次在查处出版物案件中商请区公证处协助证据固定。这起案件能够依法顺利进行行刑衔接移交,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是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全程参与指导。这是我执法大队办理的首起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刑衔接案件,大队领导对此案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指定2名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此案,商请区公证处全程进行证据固定。实现了当日发案、当日立案。并提出明确要求,全程参与案卷审定和案情讨论,为行刑衔接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现场把控有序。执法人员本着“慎初”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证据固定和查封扣押、送审鉴定等,现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2份《调查询问笔录》。立案后,充实了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2次2份,协调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认定并出具《出版物认定书》1份,努力确保当事人主体认定准确,事实认定与证据收集合法客观真实,法律适用正确,执法程序合法。

  三是主动与司法部门对接,形成执法合力。大队执法人员在固定好相关证据后,依据相关规定,认为当事人庄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大队主动与区检察院和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对接,主动通报该案件证据搜集和进展情况。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互相借鉴,为案件移交的顺利进行明确了路径和下一步的案件查办厘清了责任。

  该案件的办理,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扫黄打非”的相关要求,依法查处出版物行业违法行为,规范出版物经营市场,进行了有效的实践。下一步,我执法大队将继续依法行政,加强日常巡查和“双随机”检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胡长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