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集美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区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并公示,我区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78处,古文化遗址1处、古墓葬8处、古建筑类18处、石窟寺及石刻类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5处。现依法将集美学村军乐亭等78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希望各街道、区直有关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集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