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司法局与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集美区落实福建省司法厅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体现,也标志着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在集美区的正式实施。《实施细则》共25条,是对省《意见》的具体细化,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实施细则》对法院通知辩护的时间和程序、辩护律师的资质、辩护律师的职责及法律帮助的内容、程序和法律帮助权的实现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对法院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和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权也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实施细则》规定,法院应重视律师辩护意见,对于律师辩护意见不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而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权益,《实施细则》在内容上也有更大的突破,规定“被指派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经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查阅案卷材料。”
(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