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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调整的公告
时间:2024-05-29 09:35 阅读人数:

  我局拟于2024年6月1日(星期六)至6月2日(星期日)对政务大厅窗口布局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口调整

  自2024年6月3日起,市民群众请从区政务服务中心东侧北门(原一楼入口)进出,区政务服务中心东侧南门(原一楼出口)停用。

  二、窗口调整设置

  原一楼大厅南侧的1至12号窗口将于6月1日起停用,为方便市民办理业务,我局将原有的窗口号进行重新调整,将一楼政务大厅原13至40号窗口调整为1至28号窗口。请各位市民在办理业务时,注意查看新的窗口号,并按照新的窗口号进行业务办理。

  具体窗口调整设置如下:

  1.原一楼邮政调整至三楼13号窗口;

  2.原一楼1至5号市医保中心窗口调整到一楼14至16号窗口;

  3.原一楼7至12号区税务局办理医社保综合窗口调整到一楼3至7号窗口;

  4.原一楼13至23号集美区公安分局窗口调整至一楼18至28号窗口;

  5.原一楼24至25号易通卡窗口调整到三楼21至22号窗口;

  6.原一楼27号办不成事窗口调整到三楼20号窗口;

  7.原一楼28至31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调整到三楼16至19号窗口;

  8.原一楼32至38号区人社局窗口调整至一楼8至13号窗口;

  9.原三楼14号公积金窗口调整到三楼7至8号窗口;

  10.原三楼W314至W315公证处调整到三楼14至15号窗口。

  三、调整后的窗口布局

  

  自2024年6月3日(星期一)起按调整后的窗口运行,请广大市民周知。


  集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