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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暂停医保业务办理的公告
时间:2021-10-18 16:26 阅读人数: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方便群众跨省异地就医,按照国家和福建医保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将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确保工作顺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切换时间

(一)停机时间202110260:00起,原厦门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暂停各渠道医保业务办理,包括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购药医保结算业务(含跨统筹区联网)。

(二)开机时间:2021103024:00起,恢复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购药医保结算业务(含跨统筹区联网)其他医保业务服务视上线国家平台情况逐步恢复

若因全省技术衔接等特殊原因,需继续延迟开机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医保服务指引

(一)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购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上线国家平台后到原就诊或购药的定点医机构规定冲正结算,冲正结算截止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住院就诊暂不办理医保入、出院,待住院结算业务功能恢复后,再补办医保住院相关手续。

(二)2020医保年度(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期限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三)原公共服务系统的各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服务(厦门医保官网网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E政务自助机、I厦门、闽政通、福建省网办事大厅等),从20211026日起暂停使用,上线国家平台情况逐步恢复。

(四)我市家庭共济功能停止使用,原绑定的家庭共济关系迁移为福建省家庭共济关系,家庭共济功能和使用方式参照福建省家庭共济账户执行,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全市各医疗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医保业务和有序就医。我市将积极与上级部门和平台技术公司协调沟通,督促尽快完善功能。本次停机带来的不便,敬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谅解我们诚挚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如有疑问,请与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统一咨询电话:0592-12333

市级医保经办窗口:0592-7703314

思明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5196903

湖里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5383431

集美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6195538

海沧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6809270

同安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7558116

翔安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7688002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