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媒公司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传媒公司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传媒公司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传媒公司须提供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传媒公司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4、传媒公司须诚实守信,参加本委托购买服务项目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指公司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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