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集财准字[2018]2号
申 请 事 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申 请 机 构:厦门优企一云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31J7NH1C
办 公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1号楼906室
你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提出的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18 年 5月 10 日受理。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审核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修订)第七、八、三十六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财政部令第80号)第四、五、六、七条规定,同意发给你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证书编号为DLJZ35021120180002号)。
希望你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我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 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集美区财政局
2018 年 5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