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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的补助对象有哪些?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5-09-15 10:15 阅读人数:

  答:(1)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和示范村创建对象。2023年-2027年,每年遴选确定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40个、示范村创建对象500个,5年共计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200个、示范村创建对象2500个。

  (2)省级乡村振兴重点示范乡镇。2024年-2028年,每年认定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并从已认定的示范乡镇中遴选确定10个作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示范乡镇。

  (3)省级乡村振兴创新机制。2024年-2028年,每年评选综合示范创新、试点先行示范、特色微创新等一批省级乡村振兴创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