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带宠物上飞机需要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航空运输动物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动物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思明和湖里区(岛内):厦门市思明区和湖里区的动物检疫申报在厦门市莲前西路115号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5986355,监督和投诉电话:5901356。
2、岛外四个区到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
集美区咨询电话:6068355;
海沧区咨询电话:6589326;
同安区咨询电话:7228530;
翔安区(马巷)咨询电话:7170727。
三、办理犬猫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需提交什么材料?
1.主人身份证;
2.犬只(或猫);
3.免疫接种本(疫苗标签、接种时间、医生签字、宠物医院盖章);
4.航班号和航空箱;
5.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