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集美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集美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集美区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厦门春之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2018年12月9日
五、竞赛地点:区青少中心室外篮球场
六、参加单位:按总则规定
七、参赛资格
1、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的正式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集美区的公民均可参加比赛(非集美户籍但工作单位在集美区,须在2018年1月1日前在本区缴交医社保,方可参加比赛);
2、中央、省(市)属学校的参赛人员(成年组)必须是在校的教职员工(在校中小学生和职校学生、大学生不得参加任何项目比赛);
3、有双重领导关系的人员,优先代表人事隶属关系单位参加;
4、现役军人不得代表任何单位参加,户籍在集美区的现役专业运动员只能代表户籍所在地辖区参加比赛;
5、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参加3个项目的比赛。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则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6、各事业(企业)单位的参赛员工,必须持有201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交医社保证明(经区劳动人事部门鉴证);
7、严禁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发现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该代表队此项比赛成绩,并通报各代表团;
8、严禁服用兴奋剂;
9、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果出现各种身体问题由运动员个人负责。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等。
八、参赛年龄规定:
18岁以上60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九、竞赛办法
(一)参赛人员要求
每个单位限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2-16人,性别不限,鼓励男性参加,每一个男性增加0.2分,累积最多加1分。原创作品加2分。
(二)表演时间
广场舞表演时间为3分30秒~5分钟。
(三)出场顺序
出场顺序由赛前抽签决定,抽签在领队教练联席会议上进行。
(四)比赛成绩
取裁判员平均分,再由裁判长加减分(加男性个数分及减超时分等)最后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五)音乐
音乐不限,但必须音质清晰,如因参赛队音乐制作问题,导致在比赛时出现音乐播放不清晰或意外中断、终止等问题,由参赛队自行负责。
音乐允许有不超过两个八拍的前奏,整套动作结束时音乐须同时结束。
音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MP3的格式发给工作人员,比赛之前音乐使用U盘存储上交,U盘中只允许录制1首音乐,需自备一个音乐备份,U盘放到信封里,信封正面清楚地标注广场舞队队名、联系方式、参赛项目、音乐名称和时长。
(六)服装、轻器械
1、服装
(1)参赛队员着装需适宜运动,符合动作与曲目风格,禁止任何不文明、不健康的元素;服装不得过于暴露;禁止佩戴可能伤及自身或他人的配饰。
(2)可根据表演需要穿着不同款式的比赛服装,但服装必须与比赛内容、音乐风格和谐统一。
(3)允许参赛队员化妆,可以做发型,但头发不能遮脸,不得造型怪异。
2、轻器械
比赛时可使用手持轻器械,且具有健身性、安全性。
(七)评分方法
分值及评分方法
1、表演满分为100分。
2、裁判员的评分精确到0.01分。裁判员的平均分即为裁判员评分,再由裁判长加减分(加男性个数分及减超时分等)即为最后得分。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十、 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各单位按竞赛日期的规定,于11月19日中午12:00前提交报名表(盖章有效),逾期按不参加论处。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备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非集美户籍和代表所在单位参赛的还需缴交医社保证明材料,参赛运动员每人提供2寸电子版照片一张附在运动员照片卡上;
报名地点:集美区杏林建南路 1 号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文化馆三楼综合科,联系人:曾凡瑜,联系电话:6068322,传真:6067497,电子邮箱:fanyujmu@163.com。
领队会时间:2018年11月21日下午15:00在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二楼会议室,请各领队准时参加,未到场参加抽签的,由组委会代抽。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录取前八名进行奖励,不足九队减一录取。
十二、申诉
1、在比赛中发生争议,可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2、申诉者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大会组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和申诉费500元。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不退还申诉费。
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